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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及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分子反应动力学是当今世界上十分活跃的新兴前沿交叉学科,其研究成果对化学和物理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给国内同行创造条件,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积极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迎头赶上国际水平,国家计委特在中国科学院投资建设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三条 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面向化学动力学前沿课题和国家需求,发展和利用国际先进的化学反应动力学实验技术和高精度动力学理论相结合的方法,深入细致地研究重要化学过程中的动力学机理,在原子、分子的层次和量子态分辨水平上揭示基本化学动力学规律,在分子反应动力学基础科学研究中做出重要创新成果,为重大科学技术进步提供基础知识支撑,保持反应动力学研究的国际领先地位,占据国际化学反应动力学研究的至高点。

      第四条 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科学院,依托单位是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实验室在学术上是相对独立的研究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五条 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中国科学院聘任,报科技部备案。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六十岁。

      第六条 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大连化学物理所推荐,报中国科学院批准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聘任。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实验室主任和各学术带头人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七条 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设副主任和室主任助理各一名,副主任和室主任助理由主任提名,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聘任。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组织领导本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和人员聘任。室主任助理协助实验室主任负责财务开支、行政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设实验室办公室。办公室设财务秘书、科研秘书和事务秘书等室级职位,在室主任领导下由室主任助理具体负责,协助室主任进行室级层面的各类具体事务和其它需要全室协调合作的工作,协助所级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室各研究组的秘书工作。

      第九条 国内外科学工作者均可以在本实验室所研究的学科范围内申请研究课题,到本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也可受聘参加合作交流,或者自带课题和经费及必需的配套设备来本实验室工作。

      第十条 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在大连化学物理所的领导下,面向国内外开放的、在学术上相对独立的研究实体。其研究方向与研究所的发展方向一致,且成为研究所的优先发展领域。本实验室接受研究所的行政领导和业务监督指导,日常科研和学术活动,经费使用计划,则自主施行。

      第十一条 分子反应动力学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应当坚持前沿性、基础性和创新性,应有明确的中远期目标。应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层次结构合理的研究和技术队伍。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应发扬学术民主、团结合作的作风。该实验室应当具备并不断改善基本实验设施、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学术活动环境、现代化的办公设备以及良好的后勤服务。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自主研究课题和开放课题需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审议批准,详细办法另见细则。

      第十三条 由国家财政部、科技部下拨的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依据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则,在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单立财务账目,分配额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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